当前很多初为父母的年轻人因兼顾工作都面临着孩子无人看管的窘境聘请保姆照料无疑是最方便的解决方法。特别是随着“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家政保姆行业正变得越来越火热。但不容忽视的是实际生活中家政保姆致婴幼儿伤亡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往往给一个幸福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
给孩子找保姆先做好防范伤害功课

当前,很多初为父母的年轻人因兼顾工作都面临着孩子无人看管的窘境,聘请保姆照料无疑是最方便的解决方法。特别是随着“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家政保姆行业正变得越来越火热。但不容忽视的是,实际生活中,家政保姆致婴幼儿伤亡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往往给一个幸福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年轻的父母发出提示:请在雇佣保姆前务必先做好功课。
九成事故在双职工家庭
据了解,从2009年至2013年,北京二中院及所辖北京多家基层法院审理的家政保姆致未成年人伤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2013年,全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占到了过去五年收案总量的40%。在这些案件中,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骨折、烫伤、摔伤等,多数都导致住院治疗。但是事件发生后,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却很难查清,使得纠纷处理面临窘境。
不久前,家住北京密云县的邓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邓女士去年下半年生下一名男婴,由于她和爱人都要忙于工作,就经人介绍聘请李某照顾孩子。据邓女士说,她们双方约定,邓女士每天向李某支付100元作为报酬。
可李某刚上班不久,就在单独照看孩子的情况下,误将家中的痛风药当作钙片喂给了婴儿。当时邓女士的孩子刚满百天,误食痛风药造成了孩子肝部、心肌严重损伤。心痛不已的邓女士将李某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并非受雇照顾孩子,只是出于朋友关系帮助邓女士,当时自己确实给孩子喂错了药,可那药和奶粉都是邓女士事先准备好的,自己并没有过错。
对于事件经过,邓女士和李某双方各执一词,而当时现场的情况再也不可能还原。“据我们统计,九成保姆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事故都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且超八成的伤害事故就发生在未成年人与保姆独处期间,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二中院法官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这类案件在审理中,关于事发经过往往只有保姆单方陈述,一般没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而一些保姆往往会否认曾发生事故,造成案件事实较难查清。
九成家政公司拒绝担责
由于大量事故都发生在儿童与保姆独处期间,加上受伤儿童大多年龄很小,无法清楚表达受伤情况,家长只能靠孩子哭闹、精神不好等异常表现来发现问题。而部分保姆在事发后,怕承担责任就对受伤情况隐而不报、甚至故意遮掩,造成家长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救治措施。这样的后果很可能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家政保姆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其经济条件、赔偿能力相对的确有限,往往难以满足家长提出的索赔要求,而保姆所属的家政公司,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后,拒赔现象却非常普遍。
记者从二中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近九成家政公司要么是不承认其与涉案保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强调自己仅仅是提供居间服务,从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要么就坚决否认保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了伤害。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往往都是一份格式合同,这份合同中,家政公司会想尽办法弱化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保姆造成雇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姆自己负责赔偿”等。有的家政公司甚至在格式合同中载明:“合同签订时,雇主向家政公司支付介绍家政员的介绍人员服务费、介绍费……家政公司不对家政员进行管理”。法官提醒,遇到这类条款时,家长需要格外警惕。
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由于家长面对孩子受伤的事实,情绪极易激动,较难理智地看待相关问题。而事故发生后,家政公司不配合、拒赔偿,造成事故的家政保姆不辞而别,导致此类案件在实践中调解难度非常大。
危险物品务必远离儿童
保姆造成未成年人伤害案件为何逐年递增,究其原因,法院认为主要在于家政保姆的责任意识不强,培训管理流于形式,而少数家长又对保姆有着过分的依赖。
据法官介绍,实践中,未考虑到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将危险物品放置于未成年人附近,或将未成年人放置在某一不安全的地点后离开,从而造成婴幼儿烫伤、烧伤、摔伤等情况的非常普遍。此外,还有部分保姆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对看护的未成年人实施不当的护理行为,结果导致未成年人患病,或者伤害事故发生后缺乏应急处理能力,加重了未成年人伤情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初为父母的部分年轻人,还存在对保姆过分依赖的心理,未能尽到自身的法定监护责任。在小明状告家政公司一案中,月嫂王阿姨照顾小明期间,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导致小明产生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呛咳等一系列症状,经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了12天。其间,小明的母亲明知王阿姨采取此种喂养方式,却没有及时制止,最终法院判定小明的母亲承担部分责任。
“此类情况主要因为年轻家长缺乏育婴经验且工作繁忙,无暇照料未成年人,过于依赖或者盲目信任有经验的月嫂或育婴嫂,将孩子全权托付他人进行喂养和照料,结果导致孩子受到了伤害。”法官说。
提防家政公司逃避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提示,为了避免自己的孩子遭受不必要伤害,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首先要承担起照顾、保护孩子的责任,即使在聘请了专业人员照顾孩子饮食起居的情况下,也不能过分依赖,应该尽可能地避免让未成年人与保姆独处,如条件允许,“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
在此前提下,父母聘请家政保姆需要做好的功课还有以下几项。
首先,要选择一家正规的家政公司。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前要注意审查公司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等,并详细了解家政保姆与公司之间的隶属和管理关系,切忌仅贪图价格便宜而忽视了资质审查。同时,家长需要搞清的还有保姆工资的领取方式,即是由家政公司统一下发,还是部分由公司下发,还是雇主直接下发,家政公司是否提供食宿及培训等。如遇到家政公司仅提供中介信息服务的情况,就应格外警惕。此外,家长在面试保姆的过程中,应注意了解保姆护理经验、工作年限等,重点考察保姆在遇到婴幼儿烫伤、摔伤或者其他意外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其次,就是要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家长在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重点审查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查看合同属于双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从司法实践看来,家政公司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纠纷,家政公司便主张自己仅是提供了居间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两方签订合同,便可避免家政公司推卸责任的情况。”法官提示说,雇主要慎重选择与保姆私下签订合同,因为此种情况下,保姆给雇主造成的损失将由保姆自身承担责任,而保姆赔偿能力有限,雇主可能会面临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窘境。
二是要审查合同内容,特别要注意自身权利义务及家政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内容,防止家政公司通过合同条款将自己置于中介的位置,规避责任。如果遇到合同条款写明“家政公司仅介绍保姆到雇主家提供家政服务,不对保姆进行实际管理,如发生损失由雇主和保姆承担各自责任”等类似内容时应格外警惕。
三是审查家政公司是否为保姆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或其他家政综合险种,此类保险为保姆造成雇主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保姆自身发生伤害事故等提供保险理赔,从而为雇主获得赔偿提供保障。
在做好以上两项预防功课的基础上,为在事发后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还提示,一旦发生伤害事件,家长应尽早留存证据,及时通知家政公司,必要时申请相关机关介入,防止保姆逃匿而导致维权无门。
http://news.ifeng.com/a/20140831/41801358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