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八期“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培训部
| 编辑 :上海爱君总部
| 2013-11-24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已在西安高级培训中心成功举办了七期“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培训的模式和课程体系深得家政企业管理层的认可,效果显著。应广大家政企业的培训要求,借厦门年会之际,决定于201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在福建厦门举办第八期“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班。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已在西安高级培训中心成功举办了七期“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培训的模式和课程体系深得家政企业管理层的认可,效果显著。应广大家政企业的培训要求,借厦门年会之际,决定于2013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在福建厦门举办第八期“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0] 43号)文件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精神,门店经理须持经理人资格证上岗的要求和人社部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2]196号文件精神“要加强对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者培训,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围绕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二0一三年培训工作目标,从源头规范家庭服务业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大力促进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西安高级培训中心
三、培训对象
1、各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人、管理人员;
2、家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大中型家政企业中层以上核心管理人员和极具上升潜力的管理骨干;
4、非管理专业从事家政企业管理,需要系统学习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家政企业的管理者。
四、培训方式
模块授课﹢专题互动﹢游学访问﹢结业报告相结合。本期50人,按报名先后确定学员。
五、培训内容(核心课程)
模块一:中国家庭服务业基本政策解读
模块二:家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应用及其风险控制
模块三:家政企业如何提高团队绩效与执行能力
模块四:家政企业文化与市场营销
模块五:家政企业如何走品牌化道路
模块六:家政服务员职业化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模块七:家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新型盈利模式
模块八:家政企业电子商务和管理软件的应用
模块九:家政企业的危机管理与危机公关
模块十:如何使优质沟通与情绪管理成为家政服务处理技巧
模块十一:家政企业的财务管控及财务风险机制的建立
模块十二:交流、主题讨论——家政企业“微营销”探讨
模块十三:游学访问——参观考察知名企业和文化古迹
模块十四:结业报告考核、评选
六、培训师资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及西安高级培训中心EMBA导师和家政行业专家授课。
七、证书发放
参加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西安高级培训中心的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1、可获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的《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专业能力证书》,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学员从业的凭证,全国通用,可在中国国家人才教育网查询。2、颁发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作为家庭服务行业家政职业经理人执证上岗证资格证明,全国通用,可在中国家庭服务网和中家协高级培训中心网站查询。
八、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0日一12月17日,额满即止。
九、报名要求
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张和四张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十、费用缴纳
1、5800元/人(含培训费、证书费、游学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此次参加中家协年会的代表报名参加培训减免费用1000元/人。
3、预缴报名费500元,以便中心发确认函,安排席位。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曲江支行
收款方户名:西安博润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账 号:129904621110601
十一、其他事项
l、请各单位于12月17日前,提交“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报名表”,(请到中家协网站www. chsa.com. cn/高级培训中心网站www. chsagjpx. com下载),发邮件至:sunlicf@163. com。
2、前20位报名学员将免费获得培训资料和光碟一张;培训学员免费成为全国高级家政职业经理人俱乐部会员;免费一年在中心网站宣传企业。
3、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国家协培训部段老师和西安高级培训中心孙老师、申老师。
十二、联系方式
中 国 家 协:段老师:010-51969050
西安高级培训中心:孙老师:029-62868877 13991826685
申老师:18602970666 QQ: 13359276318
附件:全国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第八期报名回执表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分享到: